【代發公告】第二屆臺加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開放申請
經濟部技術司辦理「第二屆 A+ 臺加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」,鼓勵臺灣與加拿大企業共同投入工業創新研發,透過跨國合作加速技術研發與產業應用,歡迎具備國際合作需求之企業踴躍申請。
一、申請期間
自 114 年 11 月 20 日 起至 115 年 5 月 26 日 止。
二、重點補助領域
資通訊技術、數位科技及其應用
半導體、先進材料與先進製造
量子運算技術與人工智慧
健康與生物科技
潔淨技術與低碳經濟技術
其他經濟部技術司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相關領域
三、計畫期程
計畫執行期間以 1 至 2 年 為限。
四、申請資格與條件
臺灣與加拿大雙方廠商須共同提出申請計畫。
雙方提案廠商須簽署「臺加共同提案書(Common Proposal)」。
申請時須檢附相關合作與資格證明文件。
五、申請應備文件(合作證明文件)
加拿大提案廠商通過合作意願書審查(Expression of Interest Evaluation, EOIE)之推薦證明文件。
臺加共同提案書(Common Proposal)。
雙方廠商聯盟協議書(Consortium Agreement),內容須包含智財權之分享與規劃。
六、加拿大合作廠商資格
加拿大合作廠商須符合以下條件:
於加拿大合法註冊之公司。
以營利為導向之企業。
全職員工人數 未滿 500 人 之中小型企業。
七、加拿大端重要時程(請特別留意)
加拿大內部審查分為兩階段:
加拿大提案廠商註冊登記截止日:115 年 2 月 19 日
合作意願書(Expression of Interest, EOI)提交截止日:115 年 3 月 5 日
八、審查與補助機制
計畫由臺灣與加拿大雙方分別進行獨立審查。
雙方審查結果將進行交互比對,須 雙方皆通過審查 方可獲得補助。
審查通過後,雙方須提出廠商聯盟協議書(Consortium Agreement),內容須明確規劃智財權分配與合作機制。
依審查比對結果,提報經濟部核定,確認補助計畫通過與補助金額及補助比例。
九、注意事項
為利後續審查作業及配合簽約時程,建議申請廠商於雙方計畫討論階段,即提前規劃並協商聯盟協議書內容,特別是智財權相關條款。